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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精神,做好与金华市大病保险政策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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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浙委办发〔2021〕63号)、《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浙治水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市区供排水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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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保障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建设局组织对2012年6月30日前以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对需修改的文件,请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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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5〕154号),结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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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农旅局、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益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金华市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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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公开征求《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ZJGC12-2024-0002市直各部门:2019年12月16日金华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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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共同富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通知。二、政策依据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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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是贯彻落实省、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扩中”“提低”行动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的重要举措。2023年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行动将全省年平均低保标准13200元(1100元/月)列入重点指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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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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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去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在全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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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徐加爱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金华市区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线管理,规范管线规划、建设、测绘与信息管理,保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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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2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金华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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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暨军民2014年12月23日 金华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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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昆忠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金华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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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管理,依据《浙江省城建档案“十三五”工作任务》(建办发〔2017〕35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金华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规定》,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二0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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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5〕154号),结合市区实际修订了《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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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社会团体,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自2017年9月1日起,市本级各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资金不再纳入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由各单位自行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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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公立医院: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医药改革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本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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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改造费用标准》和《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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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修订。应急办应根据实际环境的变化、事故演练报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后,报市指挥部备案。各镇街规划建设办、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的精神和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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