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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GC02-2024-0004市直属各高中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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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4]88号)精神,保证应上缴同级财政的退保资金及时缴入国库,根据省财政厅浙财外金[2005]22号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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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有关单位:现将《金华市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7日 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加强对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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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部门、单位:根据《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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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涉及金华分解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涉及金华分解任务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进度管理,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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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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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承储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猪肉实物储备管理,确保储得进、管得好、用得上,切实发挥应急保供作用,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和《浙江省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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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市级有关单位,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现将《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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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委会审议同意,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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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经开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相关要求,我局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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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1985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由我委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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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相关衔接落实工作,巩固“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果,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附件:金华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理清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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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介审价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审价管理,加快审价速度,提高审价质量,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金市财建〔2016〕183号)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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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数轮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11月5日提交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主要内容《办法》共8章44条,比原《金华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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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市级公立医院: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现公布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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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在金各高校: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参保缴费服务,保障大学生医保权益,确保大学生应保尽保,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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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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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金华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2020年10月3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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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备教育督导人员不少于3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其它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和完善教育督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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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为规范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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